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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多次站上舆论风口浪尖的量化DMA,再次迎来强监管。
近日,有消息称,部分量化私募在备案新量化产品时,须向有关部门签署DMA业务相关承诺函,不再新增DMA募集规模。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期备案确实会有这一要求。与此同时,最近多家头部量化私募接待了监管方面的调研,调研方向包括DMA(多空收益互换)业务存量情况。未来,DMA等场外衍生品业务监管将持续强化,私募也需高度重视投资人适当性问题。
DMA业务再趋严
据量化私募人士透露,近期备案新产品时会被要求签署承诺函。承诺函包含三个方向:一是不新增新的合约,即涉及到DMA策略的收益互换到期后不再展期;二是不新增投资人,即过往未投资过DMA产品的投资人,不允许向其出售DMA产品;三是不新增募集规模,即保持DMA策略存量规模不变,不再新增。
对此,记者向上海一家百亿级私募创始人核实,他表示近期备案确实有这一要求,尤其是此前做过DMA业务的私募,需要签署相关承诺。
一位私募合规人士则表示:“这一承诺并非强制签署,主要还是针对具有DMA业务的私募管理人,此前没有开展此业务的私募可以不签,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即可。整体来看,近期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周期有所拉长,备案时会被要求反馈更多产品细节问题。”
除此之外,最近监管在调研头部量化机构时,也高度关注DMA存量情况。
深圳一位业内人士称,3月以来市场企稳反弹,但监管层对于DMA的存量风险仍较关注,因此近期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摸底各家量化私募的DMA规模及其他情况。
投资人适当性问题需谨慎
今年以来,DMA可谓是多次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其暴露出的投资人适当性问题也引发行业热议。
DMA本质上是一种收益互换,私募管理人可以通过券商自营交易柜台加杠杆。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大多数情况下,私募会用自有资金向券商交易柜台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大多在20%至30%之间),券商交易柜台收到保证金后会支付剩余资金,从而达到加杠杆的效果。
“在此模式下,私募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充当劣后角色,券商则持有优先份额。由于加了一定比例的杠杆,此种产品对收益稳健性的要求更高,因此其底层策略以量化私募的市场中性策略为主,参与者也大多为量化私募。”某私募市场人士透露。
不过,本是机构间合作的DMA产品,被部分私募销售给了个人投资者。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对合格投资人销售此产品的私募管理人超过10家,产品的杠杆水平在两倍至四倍之间,高峰时期DMA名义本金规模一度超过2000亿元。
业内人士坦言,尽管DMA采用的中性策略对冲掉了系统性风险,但去年很多DMA产品并未实现完全对冲,而是在多头端持有中证2000成分股或者市值更小的标的,空头端则使用中证1000或中证500股指期货。所以如果私募或渠道方没有充分揭示风险,极端行情下DMA的投资人适当性问题将密集爆发,今年初的相关现象便是最好的证明。
量化交易监测分析不断强化
除了DMA规模受管控,今年以来量化交易整体监管也呈现更加精确、细化的趋势。
上海一位量化私募人士透露:“近期监管方面对公司的一些情况进行了调研。首先,在公司维度,我们将管理规模、产品线分布、策略模型和风控体系,以及在今年2月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汇报。其次,在行业维度,针对今年2月与2007年市场表现差异,如何评价目前A股流动性情况,对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有何建议,对行业风险和市场风险有何看法等问题,监管方面也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近期监管方面陆续调研部分头部量化私募,我们目前尚未收到通知,但也做好了相关准备,后续会将公司管理规模、策略模型、交易频率等更加细化的情况进行上报。”北京一位头部私募合伙人也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量化投资作为先进的交易模式,可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因此更应加大监管力度。今年一系列“组合拳”有利于引导量化私募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后续行业洗牌有望加速,影响交易公平性的超高频量化机构或陆续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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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