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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28家基金管理人发布381份更正公告 信披合规意识有待加强

来源:今日更新2024-04-10 10:44:35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年内28家基金管理人发布381份更正公告 信披合规意识有待加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年内28家基金管理人发布381份更正公告 信披合规意识有待加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报记者 吴珊 见习记者 彭衍菘

  紧跟着基金年报披露的,还有一批更正公告。

  资讯数据显示,截至4月9日,年内已有28家基金管理人发布381份更正公告,涉及旗下379只产品(只含主代码),关于年报的更正公告有342份,主要涉及5家基金管理人,其中4家管理规模已经超过了2700亿元。

  整体上,更正公告的原因包括错别字、数据更正、内容遗漏和重复等。

  比如,有的年报中将“下跌”写成“喜爱爹”;有的年报中“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部分,出现了和2022年完全一致的内容;有的基金管理人因数据提取口径原因不得不对旗下上百份产品年报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这些错误,在被一些投资者借以调侃看热闹的同时,也引发业界对于基金信披质量的讨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楼秋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基金公司公告中出现笔误,至少反映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基金公司信息编制人员工作懈怠甚至渎职;第二,出现笔误的信息经过基金公司内部层层审核而未被发现,体现出基金公司内部缺乏必要的合规意识和纠偏机制;第三,笔误事件也提示投资者要警惕,笔误虽小,但它折射出基金公司内部治理可能存在更大的问题。

  事实上,在多份公告的首页均有基金管理人对于公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保证。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楼秋然表示,公告中出现各种问题的基金公司可能需要按照投资基金法等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在内的违法信息披露责任。当然这种责任的承担应当以所涉信息满足重大性要件为前提。目前,包括投资基金法在内的相关法规都仅对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并未特别对基金公司如何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进行规定。

  楼秋然认为,在此背景下,基金公司应从三方面确保其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要求。第一,应当在公司内部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实现信披准确;第二,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合规机制,通过提升合规意识、形成合规文化来预防、杜绝信息披露失误、差错问题;第三,应当特别注意对信息编制的直接责任人的培训和监督,从信息披露的前端入手提升合规效果。

  排排网财富管理合伙人荣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公司内部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降低低级错误发生的概率。比如,严格流程管理,即文件发出前要有复核人检查环节;利用AI等技术手段来进行核查;引入相关信披打分机制,对不同信披错误进行扣分,以规范产品和从业人员评价。

  勿让“乌龙信披”成基金公司合规“硬伤”

  吴珊

  繁忙的财报披露季过后,基金更正公告往往陆续增多。

  近年来,动辄上百份的基金更正公告甚至让投资者总结出一套“规律”:发布定期公告时投资运作分析容易照搬过往内容;持有人份额等数据会因统计口径造成偏差;输入法使用不当导致错字错句;如果跳出基金财报范畴,还会出现基金申购日期写错、基金经理简介出错,净值日报数值报送有误……

  尽管信披出错后,基金公司普遍会及时更正,并在公告的最后表示“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感歉意”,但是层出不穷的信披差错,无疑损害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同时暴露出基金公司合规风控体系的“硬伤”,若任其发展更会动摇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过去不少案例已经表明,合规意识淡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公司从“众星捧月”到“黯淡离场”,中间可能只隔着一份“乌龙信披”。

  今年3月份,证监会阐述了“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的监管新理念,这意味着证券基金行业监管效能也将进一步提高。面对行业机构功能发挥不充分、治理水平待强化、合规意识和水平不高等问题,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到,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督促行业机构树牢“合规创造价值”理念。

  信息披露无小事,尤其是在公募基金总规模稳步发展,基民数量趋势性上涨的背景下,基金公司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尽可能减少因信息不透明带来的交易风险,关系着投资者信心的提振,也是行业规范健康运行的关键一环。公募基金要严把信披质量关,以更加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推动行业生态持续优化。

  首先,加强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的沟通协作,厚植合规文化。

  其次,完善优化信息披露流程和管理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人和审核程序,压实主体责任逐项过目,实现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

  最后,加大技术系统建设的力度,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信息披露关键数据、关键部分交叉验证审查,减少重复性工作负担,提升审核质效。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认真核查每一项数据,严肃对待每一个表述。唯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合规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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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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