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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出手!忙签佣金补充协议

来源:今日更新2024-06-28 23:22:42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基金出手!忙签佣金补充协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行业正在为佣金新规忙碌着。  ...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基金出手!忙签佣金补充协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行业正在为佣金新规忙碌着。

  据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在最后的倒计时阶段,基金公司正在抓紧与券商签署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的补充协议,签订新的费率标准,确保佣金改革平稳过渡。

  据记者了解,补充协议的内容涉及证券交易单元佣金计提标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等方面,目前基金公司已与大部分券商完成协议的签订。同时,基金公司和券商合作新格局正逐渐形成,目前正出现一些积极变化,如互相探讨一些更为灵活的合作方式,以及不断增加投研、客户服务投入等,共同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基金公司抓紧签订补充协议

  下周一(7月1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即将正式生效,在新规即将实施的最后关头,基金公司也在抓紧与券商落实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

  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所在公司已与多数券商完成签订工作,据其反馈,相关补充协议是与券商法人主体签订,通常是通过券商研究所对接。

  另一位基金公司人士也表示,近期,所在公司与多家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几个方面:

  首先是证券交易单元佣金计提标准,其中,A股/港股通:股票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0.5‰-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除被动股票型基金之外的其他类型基金);

  股票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0.2‰-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被动股票型基金)。

  其次是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补充协议中明确写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通报。”

  “自从监管下发降佣标准以来,我们公司积极配合新规的实施,进行了全面的准备工作。这包括与合作的券商进行多轮沟通,确保他们理解并准备好按新的佣金率标准执行交易。此外,我们更新了交易系统和后台处理流程,以确保从技术和操作上符合新规定。目前,所有准备工作均已就绪,执行情况良好,我们已完全按照新的佣金费率进行操作,确保了交易的合规性。”上海一位基金公司人士称。

  新规促进行业新变局

  实际上,自4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之后,行业已经为此忙碌起来。

  早在4月30日,多家基金公司及托管人收到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关于通报2022年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通知》,其中明确,2022年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2.62。

  《规定》要求,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其他类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在此之后,基金公司就根据这一标准来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同时,基金业协会还专门针对《规定》进行培训,培训中再次强调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了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的分配比例上限、全面强化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关于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及要求。

  培训中还强调了公募管理人要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等管理制度。严禁将佣金管理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承诺证券交易量或利用佣金进行销量交换。销售人员不得参与佣金分配环节。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比如外部专家咨询费、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货币经纪公司服务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列支等。此外,相关部门将在今年年底开始进行常态化专项检查。

  在《规定》影响之下,券商和基金合作模式正在发生变化。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多数券商对新规有积极的响应,虽然新规限制了一些以往的操作空间,如不能转移支付或以交易量换规模,但券商仍在寻找新的合作模式。例如,一些券商开始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增值服务,以此来吸引和保持客户。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券商与基金公司探讨更为灵活的合作方式,如通过技术平台提供更精准的数据服务和客户支持,从而提升合作效率。”上述业内人士称。

  市场纷纷预测《规定》落地之后,会倒逼“买方时代”正式来临。据另一位业内人士反馈,近期确实看到了一些积极变化。“这包括券商和基金公司在投资研究和客户服务上投入的增加,以及市场竞争逐渐从价格竞争转向服务和产品创新竞争。这些变化有助于提升整个市场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投资者带来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投资服务,实现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他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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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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