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飞哥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出质人跟质权人是什么意思,出质人和质权人分别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2、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3、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4、出质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5、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6、出质人资格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7、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8、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
9、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知,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专利权持有人。
10、质权人:权利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11、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13、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14、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15、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6、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
18、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19、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0、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21、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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