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在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其中,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也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