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概念,它主要指的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有主体责任,纪委负有监督责任。这一理念的提出,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党内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从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责任、组织推动责任、教育管理责任和示范带头责任四个方面。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措施;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及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动广大党员共同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则侧重于执纪问责,具体包括监督检查责任、纪律审查责任、案件查办责任等。这意味着纪委要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规依纪进行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公正处理,起到震慑作用。
总之,“两个责任”的提出与落实,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