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防法共设十三章七十八条,内容涵盖了国防的基本原则、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全民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事设施保护、对外军事关系等各个方面,全面规范了国家在国防领域的各项活动。
国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心,为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