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反贪污和反腐斗争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3月,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这标志着中国的反腐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国家监察委员会之下,设有多个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监察工作,其中并不单独设立“反贪总局”。不过,类似职能的部门会依据具体案件类型和对象进行调查处理。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就负责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工作,这其中包括了对贪污贿赂等行为的查处。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虽然没有单独设置名为“反贪总局”的机构,但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下属部门实际上承担着与之相似甚至更为广泛的反腐败职责。这些机构的负责人通常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或者副部级以上的官员担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