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政府体系中,“常委”是“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简称,通常指的是在党的各级委员会或政府的各级常务委员会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常委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集体决策机制之一,广泛应用于党、政、军等各个领域。
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结构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最高的决策机构之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负责处理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省级、市级、县级党委也设有相应的常务委员会,其成员被称为省委常委、市委常委、县委常委等。这些常委一般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是该地区党的领导核心。
在政府系统中,如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也有类似设置,称为政府常务委员会,其成员即为政府常委。他们主要负责处理本级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常委级别的具体职位名称和数量根据不同的层级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中央层面,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人数相对固定;而在地方层面,则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常委作为各级领导班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