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中,总督和提督都是朝廷派遣的高级官员,但他们在职权范围和地位上有所不同。
总督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官职,全称为“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简称总督。总督通常负责一省或数省的军政、民政事务,权力很大,可以看作是一个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督之下设有布政使司(管理民政)和按察使司(管理司法),在军事方面则有提督和总兵等协助其处理。总督的品级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从一品,是清朝最高的地方文官。
而提督则是明清两代武官官职名称,主要负责一省的军事,比如训练军队、指挥作战等。提督的级别低于总督,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具体取决于其职位的重要性以及是否兼任其他职务。提督主要受制于总督,需向总督报告工作,并接受总督的监督。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提督可能直接听命于皇帝。
综上所述,在清代,总督的权力和地位都要高于提督。总督不仅掌管着一个地区或多个省份的军政大权,还兼管民政,是该区域的最高行政长官;而提督则专注于军事领域,权力范围相对较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提督与总督之间可能会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