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是中国特有的古老珍稀鱼类,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捕捞、杀害、贩卖中华鲟都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食用中华鲟不仅是对珍稀物种的极大破坏,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我们应该自觉抵制此类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同时,我们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尊重自然法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如果您发现有非法捕捉、交易或食用中华鲟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