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由于购进的货物、劳务或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如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导致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到其他相关科目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税法对于不同用途的购进物资所涉及的税收负担的规定。
进项税额转出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1. 购买的货物、劳务或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例如,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用于员工食堂,或是购买的设备用于职工宿舍等。这些情况下,购买的货物或服务虽然产生了进项税额,但因为最终用途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发生非正常损失: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失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企业改变购进货物、劳务或服务的用途:如果企业在购进时将货物、劳务或服务作为应税项目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改变了用途,转为非应税项目,则需要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一般如下:
借:相关费用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正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合理规划购进物资的用途,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