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次会议的具体日期和地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与会议周期相同,均为五年。这意味着全国人大代表每五年选举一次,代表们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参与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提出立法建议等。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新的社会力量提供了参与国家治理的机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继续行使部分职权,如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同样每五年选举一次,但可以连选连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通过定期换届选举,能够有效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