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官是中国古代官职的一种,主要负责司法审判和监察地方官员。其具体品级在不同朝代有所变化。
在宋代,提点刑狱司是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地方的司法事务。提刑官为正七品,主要职责是对地方的司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处理重大案件,保障司法公正。
到了元代,提刑按察使司成为地方最高司法机关,提刑官称为提刑按察使,正三品,其权力进一步扩大,不仅负责司法审判,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维护社会治安。
明代时期,提刑按察使司改名为提刑按察司,提刑官仍为正三品,但其职能有所调整,除了继续负责司法事务外,还参与地方政务的管理。
清代沿袭了明代制度,提刑官依然为正三品,负责地方的司法工作,同时还有监察地方官员的职责。
综上所述,提刑官在不同朝代的品级并不相同,从宋代的正七品到元代的正三品,再到明清时期的正三品,反映了其职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