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笔录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地点:某市A区某小区2栋3单元402室
勘验人员:张三、李四
记录人:王五
根据案件需要,我与李四于今日上午9时到达位于某市A区某小区的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该地址为2栋3单元402室,是一套普通居民住宅。经初步了解,该房屋系受害人赵某的居住地,案发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晚。
进入室内后,我们首先对整体环境进行了观察。房间布局较为简单,客厅面积约为20平方米,摆放有沙发、茶几等家具。地面可见部分散落的纸屑和少量灰尘,未见明显血迹或破坏痕迹。客厅中央的茶几表面有轻微擦痕,疑似近期有人接触过。
随后,我们重点检查了卧室区域。卧室面积约15平方米,床铺凌乱,被褥上有明显的褶皱和污渍。床头柜上的一只玻璃杯倒在地上,碎片已清理完毕,但杯底仍留有少量液体残留物。通过初步判断,该液体可能为水或其他饮品。此外,在床尾处发现一块沾有不明污渍的手帕,已被妥善封存作为证据。
厨房区域未见异常,冰箱处于关闭状态,食材储存正常。卫生间内干净整洁,无明显使用痕迹。
在对现场进行全面拍照取证后,我们还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确认案发时间段内有两名可疑人员出入该楼栋。目前,具体身份信息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本次勘验结束后,我们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交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希望通过对现场情况的细致记录,能够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勘验人员签名:张三、李四
记录人签名: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