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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优选经验2024-02-03 20:30:15
导读 您好,今日明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

您好,今日明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构成寻衅滋事罪,使用的刑法条款,而不是治安条款。

2、只有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适用治安条款。

3、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4、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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