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日明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法律规则的三要素,法律规则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适用规则是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⑴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⑵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7、《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8、⑶ 新法优于旧法。
9、《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10、⑷ 一般不溯及既往。
11、《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12、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13、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14、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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