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一种费用。这一政策旨在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包容。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残保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首先需要确定单位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单位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则需缴纳残保金。
2. 计算基数:残保金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之和,即该单位所有员工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总和。
3. 应缴残保金的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 \text{应缴残保金} = (\text{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1.7\% - \text{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 \times \text{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times 80\% \]
其中,“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取两者平均值。
4. 减免政策:对于经济效益不佳或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减缴或缓缴残保金,具体标准和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以上就是北京市残保金的基本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细节可能会随时间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定期关注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指南,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既鼓励了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也确保了残疾人权益得到保护,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