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蔡哥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我国选举法规定划分选区的原则是按什么,根据我国选举法 选区可以按选项中的哪些方式划分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我国《选举法》第六章选区划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2、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3、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4、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5、扩展资料:选举机构: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6、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7、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8、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9、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10、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11、第九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12、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13、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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