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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发票金额跟实际支付金额不符,有2种账务处理方法: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
2、如现金购买100元的办公用品,发票金额为150元,则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贷:现金 1002、发票金额小于实际支付金额的,需要筹齐实际支付的发票数额才能入账。
3、二、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扩展资料: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5、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6、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7、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
8、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
9、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
10、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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