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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定认购新民居政策依据: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选定认购新民居。
2、严禁父(母)子(女)或爷(奶)孙(孙女)之间人为自行分户,多世同堂如为单子(女)相传也是一户;有两子(女)的户,待子(女)够政策规定的年龄后才可分户。
3、选定认购原则: 一户一宅。
4、2、 必须是示范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
5、3、 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
6、4、 尊重历史事实。
7、具体选定认购新民居办法: 完全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农户,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享受本政策补贴选定别墅,政策补贴标准每户12万元,新民居认购价格每平米1200元。
8、2、 本户的评估总价加上政策补助不够认购130平米别墅又没有条件补齐差款的,可以选定100平米公寓楼房一处,评估资产带发放楼房钥匙是一次性退给本户,具备选定别墅条件的户自愿选定公寓楼可以满足本人意愿。
9、3、 对于违反《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拥有二块宅基地或者多宅的,无论原有几处房产,只能选定认购一处别墅,其他房产按评估价格给与补偿,多出的宅基地依法收回复耕。
10、4、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户(1980年1月1日之后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均已结婚并在本村居住,新村内最多可照顾该户选定认购两处别墅,第三子(女)包括第三个子女在内以上的子女,照顾其新村100平米公寓楼。
11、尚未结婚的子女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户口本向本村委会申请,可享受本条政策。
12、结婚后,已享受本村购房补贴政策,又搬回男(女)方居住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新民居。
13、5、 有本村户口,无房产,且不再村内居住,长期在外工作的可享受分给100平米公寓楼政策。
14、6、 有本村户口尚未结婚的子女,男子在本政策执行的本年度内满22周岁的,可享受补贴政策认购别墅。
15、由于女子涉及的是招婿问题,所以必须带结婚后,持对象户口迁入证明,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放可享受政策。
16、本年度之后陆续满22周岁的本村户口男子,可按本政策执行,依据本人年龄,在政策执行的年度内,选定认购。
17、7、 凡是有2个子女以上包括2个子女的户。
18、其中的女儿在2009年7月1日以后招婿的,持对象的户口迁入证明和结婚证均只能享受100平米公寓楼一处政策。
19、8、 对于本村的非农业户(只限整户,不对个人),在村内长期连续多辈居住目前仍在村内居住的且本户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享受认定别墅政策。
20、对于无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其100平米公寓楼一处。
21、9、 对本村的非农业户,不在村内居住,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包括有宅基地证或有房产的)均照顾100平米公寓楼一处。
22、无宅基地证,无房产的可照顾其按成本价(1200元/平方米)购买100平米公寓楼。
23、10、 本村农户其子女已转非,尚未就业且未结婚,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及户口迁入证明项村委会申请可享受100平米公寓楼的照顾政策,该公寓楼不允许出租、出售,长期不住的(连续半年以上)由村委会收回。
24、1 新民居位置的选定,按本村村民签订协议的顺序号进行,有证照经营的卫生所,商品铺,农家院,可优先选定。
25、12、 本政策正式出台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孩子不分男女今后均不享受本政策补贴。
26、13、 本政策正式出台后迁入示范区村街的户口(新婚迁入除外)不享受新楼选定认购政策。
27、14、 本政策正式出台日前约定俗成出嫁(招婿)的女(男),已形成事实婚姻无论其是否取得结婚证,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均不享受示范区选定认购新民居政策。
28、15、 本政策正式出台后,不管是否违反政策,买卖过户宅基地证的一律不享受本政策。
29、16、 自本政策正式出台后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能有一方可享受本政策,享受方由离婚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
30、17、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一户以任何理由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31、18、 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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